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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人不宜生育 女性要远离疾病再生育

2017-09-01 14:06 佳人女性网 责编:haiqiliu 我要点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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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读:有严重甲亢、糖尿病及精神分裂症的患者也不宜妊娠。这些疾病不但有遗传性,妊娠和分娩会加重患者的病情,而且治疗这些疾病的药物还有严重的致畸及危害胎儿的副作用。

   生一个健康、聪明的孩子是每个“准妈妈“的愿望。要实现这个愿望,自身健康是必不可少的。而疾病是危害健康的大敌,急性传染病或严重的心、肝、肺、肾等重要脏器的器质性病变,都会直接影响卵细胞的质量。由这些生殖细胞发育的胎儿,不但生长迟缓,体重低,而且容易流产、早产、胎儿畸形或死胎。同时,患有这些疾病的女性在妊娠分娩过程中风险较大,容易导致脏器衰竭,甚至可以危及生命。

  病毒性肝炎就是一种常见的传染病。肝炎病毒可以通过母亲胎盘、产道或哺乳等途径,传染给孩子。肝脏是人体的重要器官之一,径患肝炎后,肝脏难以承担妊娠期的重负,必然会进一步加重肝脏的损害,甚至可导致肝坏死而危及生命。若是胎儿感染肝炎病毒,极易出现流产、早产、死胎,并有致畸可能;部分胎儿出生后,成为病毒携带者或出现慢性肝炎。因此,患有肝炎等传染病的女性,须等病情稳定后方可妊娠。

  患有心脏病的年轻女性不在少数。妊娠、分娩都会加重心脏的负担,使某些患有器质性心脏疾病且心功能不全的女性,难以承担妊娠给心脏带来的负担,严重者会发生心衰甚至死亡。那么,患有心脏病的女性究竟能否生育呢?这得取决于心功能。心功能2—Il级者能够生育,但应在医生的指导和监护下妊娠和分娩。心功能lll—IV者在症状尚未改善前不宜生育,否则后果不堪设想。有遗传因素的先天性心脏病患者,如系高发家系(即除本人患先心病外,父母或兄弟姐妹中有一个以上径患同样的先心病).即使病情较轻,也不宜生育,以免贻害下一代。

  有严重甲亢、糖尿病及精神分裂症的患者也不宜妊娠。这些疾病不但有遗传性,妊娠和分娩会加重患者的病情,而且治疗这些疾病的药物还有严重的致畸及危害胎儿的副作用。所以,为了下一代和自身健康,上述患者需经医生检查,才能决定是否生育。

  除此之外,患有某些遗传性疾病,如强直性肌营养不良、先天性耳聋、全身性白化病等,也不宜生育。因为这些疾病目前还没有很好的治疗方法.会给孩子带来终身痛苦,给社会增加压力,使家庭背上沉重的负担。自己患病或家族中有此类患者,最好在婚前先作绝育手术或进行严格的避孕。像血友病、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与后代性别有关的遗传病患者,需在专科医生的指导下有选择地生育,按性别决定去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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